近日,由京云律师冯文春、罗雅璇代理的《喻某诉南昌市某乡人民政府一案》,被评为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十佳优秀胜诉案例”。
评选理由:当事人已经签订补偿协议,因为推翻案子、撤销协议难,一般律师不愿代理,京云律师不仅撤销了协议,还为当事人另行争取到了一处宅基地。
案情简介
委托人是江西省南昌市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宅基地一处。1990年,委托人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一处,并于2020年9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建成后,委托人除了居住使用外,另将一层腾出来成立水产有限公司经营水产品及其制品生产使用。
2021 年,征收部门称委托人所在的乡道路扩建,需对委托人家的房屋进行征收。因征收补偿过低,委托人一直不愿意签订协议,拆迁方为了推进项目进展,又将委托人的房屋认定为危房,如果不签协议,则拿不到任何补偿。无奈之下,委托人签订了补偿协议,房屋被拆后,委托人面对被拆的房屋,想要维权,但是很多律所一听案情,觉得代理该案风险大,胜诉把握小,拒绝代理此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冯文春律师、罗雅璇律师接手此案后,发现时间已经过了5年,从诉讼时效上来讲确实棘手难办。但是京云律师并没有因此放弃,立即针对委托人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协议书提起行政诉讼。
法庭上征收部门辩称
原告被拆除房屋属于危房,我乡在摸排中发现原告的房屋无人居住及使用,存在墙体屋面松垮、楼体脱落、墙体砖块剥离等安全隐患,经综合评定属于 D类危房,且已经严重危及到行人及路过车辆的安全,需要及时进行拆除。
我乡对原告房屋进行征迁符合政策要求,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障了路过行人、车辆的安全,我乡与原告签署的协议书效力确认应属于民事纠纷,原告滥用诉讼权利,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针对被告的辩称,京云律师指出
本案中,案涉房屋系委托人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唯一宅基地上建设而成,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委托人系案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方式获取到房屋的相关信息后,我们得知,征收部门系在实际无征收项目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参照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房屋重置价进行补偿,明显过低,且剥夺了委托人安置补偿选择权,未保障委托人的基本居住权利。因此,案涉协议显失公平,侵害了委托人的实体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征收补偿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案涉补偿协议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
行政协议是一类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对行政协议效力的判断首先要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效力情形进行审查,还要遵从相关民事法律规范对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上述意见,作出判决撤销委托人与征收部门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书,并责令征收部门重新作出补偿行为。
拿到胜诉判决,积压在委托人心里的大石终于落地,在京云律师的帮助下,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专业的案件交给专业的律师。”而当事人委托案件,就是将自己的全部希望交给了律师,尽全力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是京云律师的使命。京云律师在每接触一件件征拆案件,接触一位位勤劳本分的当事人时,内心充满同情。尤其是在倾听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诉说被强大的机关“欺负”的遭遇时,办案律师总会发出一声声“呐喊”,只为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还老百姓公平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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