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原本是快乐过节,愉快旅行的好日子,很多人开启了欢度春节的模式,但还是有很多人并不知道的是节假日正是强拆高发时期,一定要小心拆迁方暗戳戳的小动作。可能有些人会问了,节假日这种放假的日子,谁会大过年的强拆房屋呢?如果您抱着这样的想法那可就大错特错了。其实节假日一直都是拆迁方强拆、偷拆的高发时期。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京云律师办理的这个案例。
一个节假日过去,在山东聊城发生了一件很蹊跷的事——600平米的乡村老宅,一夜之间“不翼而飞”。这天早晨,当附近的村民经过站前路时,感到很奇怪,原先天天见面的房子,已经变成了一堆碎砖烂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赵先生在山东省聊城市某村有一处约600平方米的房屋。房屋主要用于家人居住和从事鸡苗孵化生产经营使用。2018年7月27日,市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公告将赵先生的房屋纳入到征收范围。然而2019年2月2日夜间23点许,趁着夜色,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员偷偷拆除了赵先生的房屋。房屋遭到到违法拆除破坏后,一家在外的赵先生第一时间报了警。
经公安机关调查,赵先生房屋是刘某带人所为。随后赵先生向法院起诉刘某及其单位建设公司,根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及最后法院审理确认,赵先生得知是刘某及其单位建设公司对自己的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
赵先生认为刘某及其单位建设公司在没有事先通知,也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形下,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夜间,安排施工人员对自己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深知凭借自己无法维权的赵先生联系了专业代理征收拆迁行政案件的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来帮助他维权。接受委托后,京云律所组建了律师办案团队具体负责该案。在详细了解赵先生的案件事实后,京云律师认真梳理了案情和进一步收集了相关的涉案证据。最后以区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区政府于2019年2月2日夜间对原告赵先生600平方米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被告区政府辩称:原告所述无事实依据,被告从未强拆过原告房屋,也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原告房屋进行强拆。经被告了解,原告房屋系在承包土地上非法建设的违法建筑。原告承包地因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需要,2018年被政府依法征收,征地补偿款已经依据补偿协议约定补偿到位,原告对土地被征收事项未依法提出任何异议。故原告的违法建筑被拆与被告无关,原告的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京云律师指出:
首先,原告赵先生称其案涉房屋及土地在区政府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用于建设棚户区回迁安置房,2019年2月2日原告赵先生房屋于被强制拆除,因被告区政府是征收主体,应推定该强制拆除行为系被告所为。区政府称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建设回迁房时征收了原告案涉土地,虽否认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但在区政府未能提交证据证实案涉房屋由其他相关部门实施的情况下,应推定作为征收主体的被告区政府为强制拆除机关。
其次,区政府主张原告案涉房屋系违法建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即使案涉房屋系违法建筑,也应当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拆除,被告区政府未提交其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案涉房屋前已履行了法定程序的相关证据,故被告实施被诉强制拆除行为属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确认被告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赵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如果您遇到了节假日强拆或者偷拆的情况,比如回了一趟老家或者出门走了一趟亲戚之后发现房子没了,这时一定不要犹豫,咨询京云律师直接启用法律程序,诉讼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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