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很多年前离婚,离婚后四个子女都交给前妻抚养,自己一个人回老家生活。直到2000年初,因为自己年事已高,生活行动很不方便,曹先生就和社区居委会签了协议,约定由居委会每月给曹老先生一定生活费养老直至寿终,并由居委会成员定时定员对他予以关心照顾,自己过世后名下的房子和存款都留给居委会。
这十余年间一直都是居委会负责曹先生的养老,直至安葬了曹先生之后,曹老先生的四个子女却找上门来,说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是天经地义,没听说过还能把财产留给居委会的。那么,这些遗产应该归谁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
这种事情对于大家来说确实比较少见。首先居委会这种组织是否有资格继承曹先生的财产呢?我国为了使那些没有人赡养的孤寡老人,以及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所以曹先生与居委会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
其次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居委会对曹先生已经尽到扶养的义务,承担了被扶养人曹先生的生养死葬,因此可以根据协议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王兴华律师在这也提示大家,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遇到子女不养的情况,您也可以在专业人士指导下,选择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