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信息公开申请因第三人利益不予公开的,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否则难逃法律追责!
【京云拆迁律师】信息公开申请因第三人利益不予公开的,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否则难逃法律追责!
2023-02-21   阅读:958   京云律师整理

                         胜诉案例                                 

 

很多人知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尝试申请信息公开,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发现各种不理想的问题,有的答复没申请资格;有的答复让找其他部门;有的答复了但信息不对;有的答复涉及第三利益不同意公开......各种理由看似合法,实则侵犯申请人的权利。近期,京云律师代理的案件就是一起因征地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以涉及第三方权益、需征求第三方意见为由拒绝公开的案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种情况下,京云拆迁律师是如何扭转局面的。

【京云拆迁律师】信息公开申请因第三人利益不予公开的,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否则难逃法律追责!

 

 

 
案例详情
 

 

 

 

赵世杰和赵世雄(两人均为化名)兄弟俩是河北省衡水市某村的村民,在当地有合法的承包的土地。因某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需要,赵氏兄弟俩承包的土地被征收。为了解征地项目的基本情况,赵氏兄弟于2015年5月初向县政府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在金属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工业园区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用地批准文件、安置方案、银行资金证明的信息。

 

县政府收到赵氏兄弟的申请后,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征求第三方意见为由,于2015年5月25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并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赵氏兄弟后就再也没有回复。

 

基于“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的考虑,赵氏兄弟最终决定委托北京云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其维权行动保驾护航,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京云律师在详细研究了征收情况后,认为县政府至今不予答复的行为属怠于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与宗旨,侵犯赵氏兄弟的知情权。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京云拆迁律师代理赵氏兄弟以县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县政府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县政府按照原告赵氏兄弟的申请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庭审
 
 
 

庭审中,被告县政府辩称,被告于2015年5月初接到原告的申请后,于2015年5月25日给原告方作出了答复,并于5月27日邮寄送达给了原告,被告方履行了职责,程序合法。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原告赵世杰和赵世雄向被告县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被告收到原告的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该告知行为虽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但被告没有证据证实其向第三方征求过意见,也没有告知原告向第三方征求意见的结果,更没有依据原告的申请作出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告未按照原告的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依据其申请作出答复的请求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一、确认被告县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按照原告王赵世杰和赵世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二、被告县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依据原告赵世杰和赵世雄的申请作出答复。

 

 

 
京云温馨提示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拆迁律师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运用法律知识与侵权部门协商谈判,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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