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按时交地、确保国家重点工程顺利实施不是理由,违法强拆必须付出代价!
【京云拆迁律师】按时交地、确保国家重点工程顺利实施不是理由,违法强拆必须付出代价!
2023-02-23   阅读:0   京云律师

违法强拆,是一个让广大被拆迁户深恶痛绝的字眼,遇到违法强拆,征收方以大量的人员和装备,把房屋强制性的推倒,让人感到难过和愤懑。但是大家不应当失去信心,要知道,法律保护咱们受伤害的老百姓,我们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最终在北京京云律师的努力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案例详情
 

 

上个世纪90年代,孟先生经村委会的同意后,在自家位于北京市某村38号院所在位置翻建了总面积为311.8平方米的平房三间。自2010年起一直向村经济合作社缴纳土地使用费,后来孟先生之父老孟经常居住于此。因某项目的需要,该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征收方与孟家人就拆除补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4月3日夜里,孟先生父亲不在家时,突然大量不明身份的人员将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看着化为一片废墟的房屋,孟先生咨询了北京京云拆迁律师。为了锁定强拆主体,在京云律师的指导下,经信息公开得知,拆除房屋的是镇政府所为。随后,结合深入专业法律分析与案件承办过程中律师实地调查取证获取的相关证据,京云拆迁律师以镇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对孟先生位于北京市某村38号院的房屋进行强拆的行为违法。

 

 

 
庭审
 

 

 
 

庭审中,被告镇政府辩称,被拆迁人孟先生,房子坐落于38号院,营业面积182.16平方米,经营者赵某,经营名称为兽药有限公司。孟先生位于38号房屋经村、镇两级确认为非住宅房屋,按照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给予补偿,但是被拆迁人要求以住宅补偿来认定。经过镇、村、拆迁服务公司多次与孟先生协商未果,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到公证处申请对孟先生的房屋的评估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加上,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指认该房屋为孟先生的非住宅房屋,房地产估价公司对该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了测量、登记,且对上述过程进行录像。做完证据保全后,多次进行沟通,仍然未达成协议。

 

该项目拆迁市、区、镇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为确保国家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经区政府与建设集团协商,在2016年6月30日前红线范围内的地上物要全部腾退完毕、按时交地。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进行,镇拆迁指挥部集体研究决定对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先予执行。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首先,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相关证据,可以认定被告镇政府实施了强制拆除孟先生涉案房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先予执行的决定主体为人民法院,被告镇政府并非先予执行的决定主体,其实施上述行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规定,被告镇政府实施上述行政强制行为既无法定授权,亦未履行法定程序,应属违法,故对原告孟先生要求确认被告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

 

通过京云律师的不懈努力,孟先生被违法强拆的房屋,终于获得胜诉的判决,为后期的行政赔偿程序奠定了基础。

【京云拆迁律师】按时交地、确保国家重点工程顺利实施不是理由,违法强拆必须付出代价!
 

【京云拆迁律师】按时交地、确保国家重点工程顺利实施不是理由,违法强拆必须付出代价!

 
京云温馨提示
 

 

强拆案件是非常常见的一类,未补偿先拆除、诱让被征收人签空白协议或强拆时未履行催告程序等违法情形比比皆是,此外也不乏部分地方政府以拆违法建筑为名,行征地拆迁之实,因此京云律师在此也提醒广大被拆迁户,遇到征收时,要擦亮眼睛,一旦发生违法强拆的情况,一定要像本案的孟先生一样及时提起行政诉讼,为以后的赔偿做好坚实的基础,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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