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的丈夫因意外离世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李女士还怀着宝宝,丈夫名下有一处婚前他个人买的房子,公公婆婆说,这房他们三人均分,可李女士发出了疑问,自己以后还要照顾孩子,只分三分之一的份额吗?肚子里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
大家都知道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起于出生,终于死亡,但是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胎儿利益,《民法典》特别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即使在母体中的胎儿也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必须为他保留继承份额。
所以李女士肚子中的孩子也有继承权,李女士做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其进行继承,房子由李女士、宝宝和公公婆婆四人均分。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胎儿分娩出来是死体的话,那他的继承权利是自始不存在的,不再参与遗产分配。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在有些家庭的继承案件中可能会落下胎儿的份额,遇到类似的情况要积极争取,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