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决定书,是政府和老百姓在补偿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无法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由政府对老百姓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千万不能放置不管,要仔细查看文书内容,如果对其中的补偿有异议或不认同不满意,就要及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相关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放置不管,征收补偿决定书就会生效,再然后政府就可以责令交出土地和房屋,再然后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房屋。时间拖得越久,老百姓就会越被动。
今天京云拆迁律师代理这个案例中,当事人就通过及时起诉,成功撤销了不合法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决定书,获得了争取合理补偿的机会。
彭女士是安徽省马鞍山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有一处房屋。2019年4月,县人民政府进行房屋征收项目,将彭女士房屋纳入征收范围之内。由于补偿不合法、不合理,彭女士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协议。谁知,没等来进一步的协商,2021年7月19日,县政府在未与彭女士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彭女士未得到任何征收补偿的情况下,直接作出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拿到合理的补偿,在经过多方咨询后,彭女士人最终委托了北京京云拆迁律师。信任的背后是一份份沉甸甸的责任。京云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成立维权办案小组,在和当事人深入沟通后,经过综合研判,果断针对该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县政府作出的3号《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被申请人县政府称:一、被申请人委托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申请人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送达申请人,评估报告书送达10日内,申请人未对评估结果申请复核评估和提出异议。二、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提供了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并作出详细测算及说明,供申请人选择。充分保护了申请人利益。三、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内容完善程序合法。
综上,被申请人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工作,由于申请人提出过高要求,经多次协商沟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依法对申请人作出房屋补偿决定书,并无不妥。请求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针对被申请人的辩称,京云拆迁律师沉着应战,指出: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本案中,被申请人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具有在其行政区域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的职权。
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由此可知,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本案被申请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前,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申请人案涉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时,未通知申请人到现场配合实地查勘,且未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违反法定程序,相关评估结果缺乏客观公正性,应当予以撤销。
京云拆迁律师据理力争,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市政府支持了京云拆迁律师的代理意见,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3号《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在60日内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彭女士悬着的一颗心总算也跟着落了下来。
在房屋征收中,程序合法是保障补偿合理的前提。评估报告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是作出补偿决定的关键依据。
如作出评估报告的程序违法,征收补偿决定就很难充分保障被征收人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依法及时提出复核评估申请和鉴定申请,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为日后维权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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