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2023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拆迁村名单公布,涉及7个社区,12个地块!
【新政解读】2023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拆迁村名单公布,涉及7个社区,12个地块!
2023-03-13   阅读:580   京云律师整理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新政解读】2023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拆迁村名单公布,涉及7个社区,12个地块!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327国道,西至望沂社区土地,南至文砚路,北至327国道、望沂社区土地;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岩坡路,西至327国道,南至岩坡社区土地、肖山社区土地、望沂社区土地,北至岩坡社区土地、肖山社区土地、望沂社区土地;地块3 四至范围:东至望沂社区土地,西至望沂社区土地,南至安康路,北至望沂社区土地;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望沂社区土地,西至望沂社区土地,南至望沂社区土地,北至安康路;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望沂社区土地,西至望沂社区土地,南至南外环路,北至望沂社区土地;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正源路,西至洪沟西路(规划),南至蒙阳社区土地,北至蒙阳社区土地;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蒙阳社区土地,西至蒙阳社区土地,南至文砚路,北至自由东路;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蒙阳社区土地,西至蒙阳社区土地,南至文砚路,北至温河东路;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杨家安村土地,西至杨家安村土地,南至杨家安村土地,北至杨家安村土地,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演马庄村土地,西至演马庄村土地,南至演马庄村土地,北至演马庄村土地;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烟墩社区土地,西至光明路,南至烟墩社区土地,北至烟墩社区土地;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肖山社区土地,西至肖山社区土地,南至新居路(规划),北至建设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费城街道望沂社区、蒙阳社区、烟墩社区、杨家安村、演马庄村,探沂镇岩坡社区、肖山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2拟用于文砚路东延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5拟用于兴业路南延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6拟用于洪沟一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7拟用于青岛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8拟用于洪沟西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9拟用于殡仪馆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特殊用地,地块10拟用于青少年国防培训实践基地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特殊用地,地块11拟用于银城小学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12拟用于畅安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费城街道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3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2 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费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费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国有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费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京云征地拆迁知识
 

 

在房屋征收中,征收方和被征收人由于补偿金额谈不妥、安置房屋面积或者安置房屋套数不合适,或者安置人员数有争议等各种原因,达不成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征收方如果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首先要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然后再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执行。

  征收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具备哪些条件呢?

  1、时间期限:6+3

  “6”:指6个月后,即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法定期限(6个月)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征收部门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指3个月内,即征收部门在下达征收补偿决定书期限(指上方的6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3” 原则大家一定记清楚,别错过最佳时机诉讼时机,如果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要在收到后6个月内起诉,切勿超过起诉期限,否则,超过了6个月,征收部门就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了。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征收部门应当制作« 催告书» 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征收部门未经催告程序,直接申请法院执行也是违法的。

 

  征收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征收补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其中要包含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如果没有这些数据,是不能强制拆除的。

 (3)、被征收人的意见及征收部门催告情况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作出处理决定的征收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并注明日期。

  3、法院受理此案,并向被征收人下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需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在房屋征收案件中,有且只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房屋,其他任何机关均无强制执行权。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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