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王女士在和丈夫在离婚时,除了二人签署的一份离婚协议,为了弥补王女士多年来对家庭的辛劳付出,前夫同意给王女士50万元补偿款,并给王女士写了一张借条。
不过现在,前夫不认账了,说当初他是为了尽快离婚才写的这张借条,没有转账,算不上真正的借款,王女士问,现在怎么办呢,能打官司要钱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武旭然表示:
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这张借条的效力,因为王女士和前夫订立“借条”时,双方明知没有借款事实,没有真实的借贷意思,所以即便签了借条,也不属于借款合同,两人之间不存在真正的借贷关系。
但是,法院通过综合考虑这个借条的订立时间和订立过程,可以得知这张50万的借条是王女士和前夫在离婚后,针对财产分配和补偿事宜所达成的一致意见,即双方以“借条”之名、行“补偿”之实。
前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写出借条,同意给王女士50万做为离婚补偿款,这是双方再次平衡财产份额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前夫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支付王女士50万元款项。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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