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涉及15个地块,补偿标准高达420万元/公顷!
【新政解读】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涉及15个地块,补偿标准高达420万元/公顷!
2023-03-30   阅读:646   京云律师整理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新政解读】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涉及15个地块,补偿标准高达420万元/公顷!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崂山区辽阳东路以北、辽阳东路立交以东、张村河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枯桃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2范围:位于崂山区辽阳东路以北、辽阳东路立交以东、张村河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张村河南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3范围:位于崂山区辽阳东路以北、辽阳东路立交以东、张村河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孙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4范围:位于崂山区辽阳东路以北、辽阳东路立交以东、张村河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枯桃社区居民委员会、彭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坡前沟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5范围:位于崂山区辽阳东路以北、辽阳东路立交以东、张村河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坡前沟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6范围:位于崂山区辽阳东路以北、辽阳东路立交以东、张村河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枯桃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7范围:位于崂山区辽阳东路以北、辽阳东路立交以东、张村河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李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8范围:位于崂山区辽阳东路以北、辽阳东路立交以东、张村河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枯桃社区居民委员会、张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9范围:位于崂山区辽阳东路以北、辽阳东路立交以东、张村河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刘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10范围:位于崂山区松岭路以西、同安路以东、辽阳东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孙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刘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11范围:位于崂山区辽阳东路以北、辽阳东路立交以东、张村河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张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12范围:位于崂山区辽阳东路以北、辽阳东路立交以东、张村河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张村河南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13范围:位于崂山区辽阳东路以北、辽阳东路立交以东、张村河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刘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14范围:位于崂山区辽阳东路以北、辽阳东路立交以东、张村河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郑张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15范围:位于崂山区松岭路以西、同安路以东、辽阳东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中韩街道董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李家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二类居住(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2拟用于商务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3拟用于商务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4拟用于二类居住(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5拟用于二类居住(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6拟用于二类居住(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7拟用于二类居住(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8拟用于商业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9拟用于二类居住(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10拟用于医疗卫生与社会福利设施混合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11拟用于商业商务混合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12拟用于商务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13拟用于商务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14拟用于商住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15拟用于二类居住(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崂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由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拟于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崂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价每公顷补偿420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崂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社区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崂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22日起至2023年4月4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崂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崂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崂山区自然资源局、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京云拆迁征地知识
 

 

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是土地征收的第一步,以布土地征收公告后,土地征收部门会制定土地征收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那么发布启动公告后,被征收人应该做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发布启动公告后,被征收人应该做哪些准备工作?

 

发布土地启动公告后,被征收人要做的准备包括了解土地征收相关信息、准备好土地权属证明等的材料、如实配合土地征收调查、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等工作。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土地征收条件?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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