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告】北京市刘女士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代理房屋征收案件
【委托公告】北京市刘女士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代理房屋征收案件
2023-04-10   阅读:982   京云律师

京云拆迁律师

代理公告

 

北京市刘女士于2023年04月08日,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代理房屋征收一案,全权处理该案件的调查取证、协商、谈判、投诉、复议、诉讼(刑事诉讼除外)等工作。

【委托公告】北京市刘女士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代理房屋征收案件

特此公告。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3年04月08日

 

 

 

信任的背后是一份份沉甸甸的责任。京云拆迁律师以以专业守初心,用热忱铸坚定,以公平正义之心,尽法律服务之职,以持续奋进擦亮至臻底色,通过自己的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当事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1065181102。

 

 
 

普法链接

 

 

拆迁补偿款未到位的情况下能否拆我的房?

 

拆迁补偿款未到位的情况下,房屋拆迁部门不能拆迁被征收人房屋,要先给予补偿后才能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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