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一宅两户,家中老人签了字,就可以强拆房屋吗?
【京云拆迁律师】一宅两户,家中老人签了字,就可以强拆房屋吗?
2023-04-10   阅读:583   京云律师
胜诉案例

法律规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坚持“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拆迁户签署了《补偿安置协议》,拆迁部门就可以直接对房屋进行拆除。如果一宅两户呢,一户签了,另一户没签就被强拆了该怎么办?今天,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通过一起胜诉案例为大家进行解读。

 
案件详情
 

张先生是上海市某村村民。因家庭原因,他选择了入赘刘女士家。婚后,刘父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划分出一侧空地,张先生夫妻随后在宅基地上建房用于居住。房屋建好后,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有变更确权登记,宅基地上,依旧只有刘父一人的姓名。谁知就是没变更确权登记,导致张先生夫妻的房屋被强拆。
【京云拆迁律师】一宅两户,家中老人签了字,就可以强拆房屋吗?

2017年1月11日,镇政府动迁办公室作出《环境综合整治、自然宅基归并、危旧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宣传告知书》,张先生所在的村落被纳入拆迁范围内。确定自己家被征收,张先生一家十分高兴。孰料,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且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镇政府于2018年8月6日组织人员,强拆了张先生家的房屋。

 

房屋被强拆,张先生找镇政府理论,镇政府称,登记的宅基地使用人为刘父,镇政府是在与刘父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了《上海市集体土地上征地房屋补偿协议》。随后按照约定支付其人民币161万元以及相应的房屋安置面积。没有违背“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

 

听到镇政府的狡辩,张先生将被强拆事宜委托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申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委托后,京云拆迁律师就该事宜进行了调查与分析,并制定了维权策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2018年8月6日拆除张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庭审
 
 

庭审中,被告镇政府辩称:(一)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没有违背“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二)即便被诉拆除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那么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1、原告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无权享有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2、原告虽是刘父的女婿,但并未登记在涉案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中,不属于该户成员。

 

综上,被诉拆除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请求驳回原告起诉。

 

 

 

针对镇政府的辩称,京云(申云)拆迁律师指出: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非法侵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被告镇政府对原告的涉案房屋在未经履行合法拆除的相关职责的情况下,实施了拆除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被告镇政府辩称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原告与被诉的行政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不予采信。鉴于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故,应确认违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京云拆迁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被告镇人民政府2018年8月6日拆除原告张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确认强制拆除违法是获得合理赔偿款的必要条件,此次的胜诉判决意味着本案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该结果奠定了被拆迁户下阶段维权进程的基础,也为被拆迁户增添了协商补偿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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