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一些征收方在与被征收方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时候,为了加快拆迁进度,连招呼都不打一声,就大摇大摆地将被征收人的房屋拆除了,那么面对这种违法强拆,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办?
今天京云拆迁律师给大家分享的一则胜诉案例就是补偿没谈拢,房屋被强拆。通过这个案例告诉大家发生类似情况,被征收人要从哪些方面做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先生作为土生土长的湖南益阳市某村村民,世世代代都在此居住。因蓄洪工程项目的需要,他家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建设工程启动后,镇指挥所对刘先生家的房屋进行了评估,并多次派人上门和刘先生商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双方就拆迁补偿数额差距较大,一直未能达成协议。
谁承想,2017年4月24日,在没有任何书面文件的情况下,镇指挥所未经刘先生同意组织相关部门对他的房屋强行拆除。
刘先生因房屋被强拆事宜委托了京云拆迁律师,接受委托后,京云拆迁律师就该事宜进行了调查与分析,并制定了维权策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镇政府于2017年4月24日对原告刘先生房屋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被告镇政府辩称:1、被告未对原告实施行政强拆行为。2、原告的房屋被拆除是事实,是经原告同意,被告协助拆除的。
针对镇政府的辩称,京云拆迁律师沉着应对,指出:
首先,镇指挥所系镇政府设立,属临时机构,无法人资格,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镇政府承担。被告镇政府组织人员将原告刘先生房屋强行拆除,抗辩理由为经双方协商,经原告同意后,协助原告拆除,但原告刘先生庭审中表明未同意拆除,被告镇政府亦未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故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应不予支持。
其次,被告镇政府未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拆除工作,亦无法定职权或有权机关授权强拆房屋,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被告对原告刘先生房屋强行拆除的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但鉴于房屋已被拆除,撤销该行政行为已无现实意义,故应确认被告对原告房屋强拆行为违法。
经过京云拆迁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对原告刘先生的房屋强拆行为违法。
在征地拆迁中,违法强拆时有发生,尤其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针对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时候,一些征收方便开始选择“先下手为强”,未经法定程序即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强制拆除了,面对违法强拆,被征收人一方面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拍照、录像,保存好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证据。另一方面,要及时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向法院起诉确认强拆违法,然后申请行政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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