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并非易事,现如今,大家对于合同的制作都比较谨慎用心,因为一旦发生纠纷“白纸黑字,签字按手印”就可以作为最强有力的证据。然而合同的约定是否得到各方的有效执行,有赖于双方的契约精神,在这一方面很多人都做得不够好,一旦一方履行不当,另一方就有权利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签合同时你往往自信的认为自己不可能违约,履行时和可能疏忽大意,一旦有把柄落到对方手上,跑不了要被追究违约责任。云合专业律师网近期代理了一桩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下文进行分享,旨在告诉大家,在履行存在瑕疵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时,如何把损失降低。
卖房子没把自己的户口迁走,面临巨额赔偿
2018年10月5日,赵女士与张女士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张女士购买赵女士的房屋。同时合同中约定,卖出方赵女士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过户登记)之日起10日内,想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全部户口迁出手续,如果因出卖方自身原因未如期或者无法将该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应当向买入方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全部户口迁出义务。
在履行过程中,2018年10月10日,双方当事人一起去北京站派出所查询、办理涉诉房屋的户口登记事宜,当时民警的答复是没有户口,双方确认户口无问题后,张女士支付了购房款履行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2018年11月13日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张女士在办理户口迁入时发现,涉诉房屋还有遗留的卖出方家属的户口没有迁出。
随后买卖双方进行了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买入方张女士决定依照合同约定,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究卖出方赵女士的违约责任。涉诉房屋的买卖成交总价款为410万,那么依照合同约定,赵女士要承担41万的违约赔偿责任。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收到法院送来的文书后,赵女士慌了,明明是大家一起去派出所核实的情况,民警亲口说的涉诉房屋没有遗留户口,大家都亲耳听到,有证人甚至原告张女士自己也承认民警这么说!面临41万的违约赔偿,赵女士心里有些委屈。随后,赵女士来到我们律师找律师想想办法,看看能不能不赔这么多,经过专业律师的分析,赵女士对我所律师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非常认可,遂委托景律师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
景律师在答辩中从以下几个方面向法庭呈词:第一、本案交易过程中,出卖方赵女士没有恶意违约的主观故意,不存在违约行为,因为户籍管理机关作为国家行政单位,其回复具有相当的公信力,买卖双方一同到涉案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单位去核实的户口问题,这也得到了买入方张女士的确认;第二、赵女士也积极配合查询和履行协助义务,因此不应当认定赵女士对于合同履行不存在违约或者瑕疵;第三、买入方张女士已经将户口登记在涉案房屋名下,因此并没有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失;第四、即便存在违约,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过高,请法院依法酌定违约金数额。
41万到5万,违约金大减
景律师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帮委托人赵女士收集整理证据,运用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在诉讼中据理力争。法院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逾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法院采纳了景律师的主要意见,判决书上被告赵女士的违约赔偿金额,从原告主张的41万降低为5万元,大大降低了赵女士的损失。景律师不负嘱托,得到这个结果赵女士对景律师的代理工作非常满意。
结合上诉案例,我们可以体会到,假如今后我们签订合同后,一定要认真去履行,因为合同履行不当出现自己违约的风险时,除了及时弥补自己的过错,应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在通过法律途径把自己的损失降低。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