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社会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保障义务教育关系的民事行为法律相关关系,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与人之间进行关于扶养人以及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可以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其目的就是为了使那些我们没有达到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进行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可以得到有效保障。
遗赠与扶养协议是相互支付和附加的条件,体现了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我们所有人都是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可以将其进行财产遗赠给中国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教育义务为条件。
遗赠与赡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与赡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资本主义思想道德行为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中国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改变或撤销。如果企业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不断取得控制另一方的同意。遗嘱是遗嘱人的单方面法律行为,未经他人同意可以产生法律效力。遗嘱人不仅我们可以通过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要以随时发生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没有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遗赠与扶养协议不仅包括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而遗赠只是通过遗赠财产,没有形成扶养的内容。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一个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中国开始后,如果通过遗赠抚养关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进行处理,与协议产生抵触的遗嘱内容全部或部分无效。
协议的效力:
1.遗赠和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结构一般需要较长,在此活动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发展两种不同法律行为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管理规定的义务,导致企业协议解除的,不能充分享受遗赠的权利。它已经支付了维修费用,一般不予赔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相关协议,致使网络协议可以解除的,则应进行适当增加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3.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企业必须进行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管理规定。被监护人死前可以拥有和使用但不得处分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管理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技术已经发展支出的扶养教育费用。扶养人必须进行认真履行社会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技术手段进行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企业单位提出请求,人民对于法院认为可以通过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受养人不认真履行赡养义务,而且往往处于困难和漠不关心的状况,人民法院可酌情决定对遗赠数额加以限制。
4.遗赠人与子女之间或者遗赠人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因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家庭扶助社会义务,不因取得遗赠扶养关系协议而免除。同时,继承人的子女仍有继承其遗产以外的财产的权利。扶养一个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企业不发生收养的法律制度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教育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学习继承文化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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