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范女士与张某相识,2016年结婚,婚前范女士购买了一套房,房屋买卖合同上写的是范女士的名字,但首付款是范女士公公婆婆支付的,婚后范女士与李某共同还房贷。16年范女士将房贷还清后拿到房产证。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范女士一人的名字。现在范女士夫妻因生活中琐事纠纷,感情不和。范女士想与丈夫离婚,张某也同意离婚,但对于房屋却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分房产。范女士感觉很困惑,房屋买卖合同和房产证上都是范女士一个人的名字。并且房子是婚前买的,房子应该是张女士一个人的。
本来离婚就是一件十分伤心的事,现在对于房产问题的纠纷感觉更加的头痛。范女士感觉只能走法律途径来解决自己问题,范女士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上海申云离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门帮助当事人解决离婚纠纷的专业律师团队。在和申云离婚律师团队沟通后,申云离婚律师团队了解了范女士的具体情况后。召开了范女士案件研讨会。针对范女士的案件问题进行了法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讨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证登记的是范女士的名字,且该房是范女士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因此是是范女士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范女士与丈夫张某共同还贷,因此他对于房屋增值部分也享有部分权益。但房产本身是范女士个人财产。关于房屋首付,张某没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可以主张是公婆借款。最终范女士通过考虑也同样增值部分可以和张某分享。因此在分析清楚案情后,我们代理范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财产。并主张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
庭审中,通过上海申云离婚律师团队的据理力争之下,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观点。判决双方解决婚姻关系,分割夫妻财产。房产为范女士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的判决范女士也是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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