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妻子该不该分得一半房产?
【离婚房产分割】妻子该不该分得一半房产?
2021-12-21   阅读:1036   

  2015年孙先生买了一套45万元的商品房,其中贷款25万元,产权登记的是孙先生一个人的名字。2016年3月孙先生与吴某结婚,婚后并没有和妻子吴某进行任何的书面财产约定,但收入方面是各管各的,没有经济上的往来。关于房屋房贷一直是用孙先生的工资在还。双方生活一年发现性格方面、感情方面都不合适。因此现在两人闹起了离婚,妻子吴某说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她应享有一半份额。孙先生感觉吴某在无理取闹,房子是婚前买的,贷款是自己还的,房产证是自己一个人的名字。房子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根本没有权利分。

      妻子该不该分得一半房产

 

  现在双方对于房产纠纷方面一直协商不成,因此协议离婚是不可能了,所以孙先生只能走法律途径希望通过法律尽快尽觉自己的事情,孙先生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上海申云离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承办离婚纠纷为主的律师团队。申云离婚律师团队在了解了孙先生的案情以后,团队内部进行了案件研讨会,根据《婚姻法》以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然视为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因此,该房屋应当属于孙先生的个人财产。但是双方婚后财产都是各管各的,没有签订婚后财产处分协议等文件。根据《婚姻法》,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包括工资(除双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孙先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进行过财产约定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孙先生只需对婚后还贷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关于房产部分依然是孙先生个成人财产。这是不可更改的事实。

  上海申云离婚律师团队代理孙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同时要求分割夫妻财产,确认涉诉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庭审中,在上海申云离婚律师团队的据理力争之下,法院的判决基本上只吃了我方的观点。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涉诉房屋为孙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婚后还贷本分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孙先生需要对婚后房屋还贷部分进行分割。孙先生这个部分的划分持以认可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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