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与石某结婚2年,婚后育有一女。石某因长期出差,对家庭处于不管不顾的状态下,因此使得双方感情不和,经常吵架。无奈之下,杨女士打算和石某离婚,石某也同意离婚,只是关于女儿的抚养权及共同财产分割谈不拢。杨女士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石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且关于婚后购买的车子以及银行存款都要求依法分割。但是,石某也同意离婚,但就是对于财产分割一直不配合。夫妻离婚财产纠纷不知道怎么解决?无奈之下,杨女士只能走法律途径,委托律师帮助自己解决离婚中的种种纠纷。
杨女士找到了我们上海申云离婚律师事务所,在和杨女士的一番沟通之后我们对案件有了具体的了解,从专业的角度向杨女士分析了她现在遇到的情况,以及解决的方案。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于是杨女士委托申云离婚律师团队作为她的代理人,将石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要求女儿由杨女士抚养,石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依法分割银行存款和婚后购买车子的价值。在诉讼前,申云离婚律师团队做了充足的证据准备。因此,在法庭上我们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女儿自入幼儿园后,就一直在杨女士的父母家生活,由杨女士及其父母照顾。经过调查,我们还发现,在诉讼前一周,石某从其名下的银行账户中提取了8万元。
庭审中,石某要求女儿由其来抚养。对于婚后购买的车子,石某认为,这个车子当初是贷款购买的,首付和车贷是由他的父母出的,所以车子应归他,杨女士没份。对于从银行账户中支取的8万元,石某说这本来就是他父母的钱,取出只是归还父母而已。
针对石某的辩称,申云离婚律师团队提出,石某所称车款的来源及银行账户中钱款的归属都是其一家之言,并没有证据证明,相反申云离婚律师团队已提供证据证明车子和银行存款全部都是在婚后取得的,石某的辩称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女儿由杨女士抚养,石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车子归石某所有,由石某给付杨女士相应的折价补偿款;石某之前取出的8万元存款也算夫妻共同财产加上剩余钱款,由石某给付杨女士其中的一半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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