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安置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藤桥镇上寺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397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藤桥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8月21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藤桥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违法的地上附着物,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后,抢种抢栽抢建等不正当行为增加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室内外装潢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在此,京云律师提醒大家土地征收一定要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出现了可能侵犯自身利益的情况,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京云律师诚心希望能为您的维权之路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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