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马晓胜律师受邀《法治进行时》栏目,就‘丰台嫖娼跳楼案”事件发表看法。
事件:丰台嫖娼跳楼案
近日,一则裁判文书公布,原告丈夫魏某于汉庭连锁酒店某分店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遇民警检查,跳楼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告向中联鑫华公司、上海汉庭公司索偿884582.5元。法院认为,魏某作为成年人,其跳窗行为属于自甘风险行为,魏某因民警正常执法行为即跳窗导致受伤死亡,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那么这个自甘风险到底是什么呢?来听听马晓胜律师的解读
是受害人事先了解某项行为可能伴随着风险损失或事故,但仍愿做此行为并承担后果警察到宾馆检查行为是正当职务行为,不存在违法的情形,酒店的窗户能打开,也不能认定为酒店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因为没有过错,所以警察和酒店的行为都和该男子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男子的嫖娼行为本身就应当收到法律的惩罚和道德的谴责,这种可能在该男子走进房间的一刻就已经存在了,该男子惧怕承担这种责任而选择跳楼,那只能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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