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的区别相关法律知识,云合拆迁律师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以下由云合拆迁律师为大家具体解答该问题。
行政管理强制进行拆迁与司法机关强制拆迁的共同发展之处主要在于:强迁的启动工作时间是相同的,均在区、县房地局作出拆迁风险补偿的安置裁决结果之后;强迁的申请人是相同的,提出可以申请国家的人均系区、县房地局;强迁的对象是具有相同的,均是在裁决相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予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通过房屋承租人等,但差异也很明显。
1、性质进行不同
行政管理强制拆迁的执行企业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文化力量,是政府在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中国政府需要承担。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运用司法强制力,法院承担拆迁的法律责任。
2、效率进行不同
行政管理强制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即不论被拆迁人或者通过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之内,不论对于他们没有提起诉讼制度是否发展已经学习结束,是否需要能够胜诉,均不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因此,行政强制拆迁具有效率高、政府内部直接审批执行、不受诉讼约束等特点。而房地局申请进行司法行政强制拆迁管理是以被拆迁人和企业房屋承租人能否可以提起诉讼,诉讼制度是否终结,以及房地局是否胜诉为前提的。
3、社会公信力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可以申请执行,政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很难进行科学有效控制监督。被执行人若认为裁决或者执行裁决的强迁不当,因无阻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救济渠道,以致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政府的对立和冲突时有发生。行政裁决进入企业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工作程序,系行政裁决主动学习接受中国司法会计监督的程序,相对于其他行政管理强制拆迁而言,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度亦就更高。
如果政府部门的强拆存在侵权违法行为,当事人是可以依法进行维权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云合专业律师网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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