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艳姝律师再创佳绩:经办案件入选律协《二审再审改判案例》
朱艳姝律师再创佳绩:经办案件入选律协《二审再审改判案例》
2023-08-16   阅读:847   京云律师

  近日,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再传喜报,律所合伙人律师朱艳姝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入选《二审再审改判案例》一书并正式出版,该书由北京市律师协会主编,经重大复杂案件研究专家组编审,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其中行政类案例在全国稿件中反复筛选,最后只有4个最优秀的案例入选,朱艳姝律师代理的“陈某某诉柳州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众望所归成为4个优秀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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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书获得行业内高度评价,全国律师协会高子程会长评价该书是“集专业与智慧,执着与诚信,策略与战术,可圈可点,见仁见智,既可以助力提高行业律师办案水准,给审判机关的年轻法官起到警示作用,将来也要作为青年律师的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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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书收录的案例不仅是改判了原有法院的判决,还必须是有重要代表性的优秀诉讼案例,朱律师说藉由此案例丛书希望自己能为更多的当事人发声维护正义,并践行自我修正、追求真理的法律人精神。改判案例多数是实体上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例,含金量之高朱律师深有体会。她觉得只有认真办案和积累经验才有机会获得改判,同时要敢于为先敢于挑战,有知其不可而为之的毅力去坚持,就像朱律师在国务院的两个胜诉案例,在国务院层面每个专业领域比如行政案件胜诉的也寥寥无几。朱律师想以习总书记的一句指示自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代理该案过程犹如

  登华山之巅,险峻曲折。

  众所周知,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二审和再审的案件改判难度极大。甚至网上还传出了改判率,二审改判难之又难可见一斑。

  委托案件情况如下。委托人的房屋建设于20世纪80年代初,房屋共 900 多平方米,全家三代人在此居住,因部分房屋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和权属证书,当地行政职能部门将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

  朱律师首先从该违法认定启动程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却枉判当地行政职能部门行政职权、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行政程序各方面无任何过错,肆意驳回一审诉讼请求。

  面对一审不利局面律师胜不骄败不馁,立即启动二审上诉,并进一步抽丝剥茧厘清法律关系,向二审法院提出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建筑物,应综合考虑建造历史、使用现状、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等因素,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即使未取得合法建筑手续和权属证书,也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二审代理意见说理充分,法律适用精准到位,开创性地在案件上诉状和代理词中引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与个案纠纷相结合,二审说服法院从大格局和高站位进行考量,指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建筑且关涉民生居住,应当审慎进行建筑违法性的认定,最终二审法院公正审判支持了代理律师的观点,改判一审裁判。

  分析来说,一审法院的错误和不足是仅仅基于司法审查的层面进行审查,纸上谈兵就法理说法理,脱离群众脱离历史事实,没有实事求是去深入调查并解决问题。朱律师二审从中华几千年的父传子,子传孙的传统,百姓生息繁衍的历史渊源讲了委托人房屋的情况,并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实现国家富强即百姓安居乐业,公正法治就是百姓不因为拆迁而降低生活水平,不能讲老百姓住了几代人的房子冠以违建肆意妄为的拆了,并且讲到“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本质是执法为民,以人为本,老百姓的房子是命根子不能随意剥夺。

  二、该案二审判决于司法于百姓必将形成深远影响力。

  2007 年以来全国各省、市征收拆迁规模逐渐变大,大部分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有一部分征收涉及违法占地或者少批多占且补偿标准较低,安置房房屋质量也无法保障。甚至在个别地区以拆除违法建筑之名代替征收补偿,将百姓已建设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屋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实施拆除。

  本案委托人房屋建设于七八十年代,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书,那个年代农村建房大多没有单位给办理规划手续。房子建成并居住这么多年也无人要求办理,一旦开始列入征收就有部门跳出来认定违建,甚至同村一样的房屋,只要不在征收用地范围内,就不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认定前根本没有任何执法部门来调查和勘验房屋,老百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收到了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执法大量存在。由于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普遍在只有部分建设手续甚至完全缺乏建设手续的情况,这是历史形成的客观事实,相对人不存在主观过错。

  本案二审法院正是综合历史原因和执法部门的违法点,最终以1982年以前建房并使用至今的房屋,即使没有取得产权证书也不宜认定违法建筑为由撤销了柳州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限期拆除决定和一审判决书,彰显了依法判决和合法合理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原则,同时本案更有利于制止执法部门滥用职权,促进依法行政和阳光执法。

  三、该案将成为新时代下,

  公正法治的又一个新起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11 年颁布实施后,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但是长期以来,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类似问题,缺乏明确清晰的解决路径。实践中,个别地区为加快农村发展,促进土地再利用,也积极推动农村房屋的拆改建工作,但合法征收需要考量诸多民生因素,应当确保行政行为实体、程序无瑕疵,并给予相对人合理适当的补偿。

  该胜诉案件之所以作为典型性案例被选入这本《改判案例》当中,对行政行为的实体事实认定以及程序履行进行了规范性释明和指引,对法学院校学生了解司法实务同样具有实践意义。未来,朱艳姝律师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守法治信仰、精进专业能力,求真务实、担当作为,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特别是中国法治现代化中发挥更大的、应有的作用。

  此案的胜诉,彰显了行政诉讼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的原则,同时亦有利于监督行政,促进依法行政和阳光执法,未来对同等情况的老百姓都有借鉴作用,让遇到相同不公平遭遇的老百姓可以伸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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