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行拆除农村房子怎么办?
政府强行拆除农村房子怎么办?
2022-01-27   阅读:9427   

政府强行拆除农村房子怎么办?

  此处的强行拆除应当分为两种办法,第一是对于土地征收范围内农村房屋进行强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如果当事人需要申辩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政府强行拆除农村房子怎么办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如果当事人有(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中止执行,在相关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行政机关在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期间也不得采取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二是当事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三种情况属于当事人在非法占有的土地上进行建设,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如果说政府强行拆除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所说的程序法,那么相关当事人可以进行行政诉讼来为主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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