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违约应该注意什么?
拆迁安置房违约应该注意什么?
2021-09-28   阅读:518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全国各地的征收拆迁项目在过去的这些年开展的如火如荼,在补偿方式上,被征收人有权利选择调换房屋或者货币补偿,基于人民群众对居住这个基本生存条件的考虑,很大一部分被征收人选择了调换房屋而非货币补偿,迁入新居本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情,但是有些被征收人在经历了纠结的征收拆迁以后,又陷入了因为安置房而产生的种种纠纷之中,近期京云律师团队就接到了不同地方的咨询,有的是安置房迟迟不能交付,有的是安置房质量太差影响居住,那么对于安置房,被征收人应该注意什么,才能保证顺利的交付和居住呢?
云合律师团队介绍<a href=http://www.yunhelaw.com/jingyun/casefwcq/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拆迁安置</a>房需要注意什么?
1.补偿安置协议应约定清晰

       在补偿安置协议中,关于安置房屋的相关条款约定应清晰明确。主要包括:房屋的具体地址、楼层单元、结构、房型、面积、朝向、附属设施等;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的具体时间等。同时也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实际征收中,由于征收方的强势,导致补偿协议变成了“格式合同”,被征收人在已经打印好的协议上签字,并没有注意约定条款是否清晰,怎样保证该协议内容可以按时、保质保量的履行。随着全国各地征收拆迁项目的推进,目前关于安置房屋长期无法交付,或者交付使用后迟迟不能过户的纠纷比比皆是,因此建议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尽量约定清楚,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免造成日后的纠纷。

2.应注意检查安置房屋质量

      在房屋实际交付时,应注意检查房屋质量,与约定是否符合等,可以要求查看竣工合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业主有合同解除权。质量问题要区分程度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一般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修缮,严重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申请重新核验,不能使用的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3.遇到纠纷应如何维权?

      如果是因为房屋迟迟无法入住或者超期未办理房产证,一方面影响居住生活,另一方面由于拆迁安置房各地大都有交易限制,在房产证办理之后三到五年内无法交易,如果延期履行,也会影响房屋的买卖交易,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根据补偿协议约定,可以主张合同签约方的合同责任,要求对方及时履行,同时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一方面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维修义务,或者行使法定合同解除权。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查看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等方式,看该房屋是否通过管理部门的验收,其有没有行使管理职责。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