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 房屋被违法拆除,京云律师帮当事人维权
胜诉故事| 房屋被违法拆除,京云律师帮当事人维权
2022-02-23   阅读:854   京云律师

  房屋被违法强拆,当事人周某无家可归,冷静思考过后,周某决定向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寻求帮助

  据了解,周某(原告)是阜平县××镇白河村榆树口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已经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城镇居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为河龙公路阜平县城改线段项目西段项目建设的需要,2016年6月22日,阜平县人民政府(被告 )作出阜政[2016]62号关于启动河龙公路阜平县城改线段项目西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决定,原告周某房子也在此征收范围内。
      房屋被违法拆除,<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京云律师</a>帮当事人维权

  虽然政府启动了征收决定,可周某却迟迟没有看到公示公告,不仅如此,周某还发现政府选的评估机构也不合法,自己的补偿安置也低于法定标准。更令周某震惊的是,房子征收过程中,阜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自己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名义将房子拆除了,这下周某坐不住了,心想自家房子手续齐全,房子怎么成了违法建筑呢?

  周某冷静思考过后,决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周某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京云律师事务所对于处理房屋征地拆迁这块的纠纷十分专业,于是连忙联系了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京云律所律师第一时间接待了当事人,细致的了解了案件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以往经验找出症结所在,制定好初步方案后,周某觉得很满意,于是决定委托京云律师。随后京云律师代理周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于2016年6月22日作出的阜政[2016]62号河龙公路阜平县城改线段项目西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决定违法。

  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自己作出的河龙公路阜平县城改线段项目(阜平县苍山西路)项目合法,且作出的《关于启动河龙公路阜平县城改线段项目西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决定》程序合法

  面对被告的辩解,京云律师根据以往的经验,已经做了充分的准备,首先原告周某的涉案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且在征收范围内,被告当庭认可本案所涉征收对象既包括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又包括集体土地,但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对象、征收主体、征收程序以及所适用的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不能在统一征收程序中既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又征收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根据该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甚至国务院批准,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涉案集体土地部分的征收,被告没有作出征收决定的法定职权,也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本案中,被告没有提交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及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的相关证据,所以对于涉案国有土地部分的征收,被告也存在程序错误等问题。综上,被告2016年6月22日作出的阜政[2016]62号《关于启动河龙公路阜平县城改线段项目西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决定》程序违法。

  在京云律师不断的努力下,最终法院认可了京云律师的观点,周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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