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国家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在国家需要进行经济建设的时候,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并对被征收的个人进行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各地都会有所不同,但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征地拆迁法规都有哪些?下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1、对于占用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征收耕地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48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5、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6、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怎么走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做出征收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该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通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的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法规都有哪些等知识,由此可见,如果国家征地占用耕地的话,则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通常需要补偿的范围包括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等,按照一定的标准实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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