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前,通常会通知到位,在知道拆迁工作后,需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然后核对拆迁通知书,再签署拆迁合同,在房屋拆迁前先做好房屋拆迁的相关文件准备工作,云合专业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房屋拆迁首先应完成相关的拆迁文件。(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文件;拆迁计划、拆迁计划;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2)房屋拆迁需要《拆迁许可证》,即拆迁通知(现已公布)。 (30天内审查并签发拆除许可证)。
(3)房屋拆迁人委托进行的拆迁评估[送评估报告和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房屋进行拆迁工作需要通过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资金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5)房屋拆迁应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243条。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住房以及其他不动产,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房屋等附着物和绿苗的补偿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计,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收的组织或者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依法给予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延收取赔偿费用和其他费用。
《国有企业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与补偿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相关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教育方式、补偿资金金额和支付一定期限、用于知识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资产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发展方式和过渡使用期限等事项,订立经济补偿标准协议。
赔偿协议达成后,一方未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房屋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身份不明的,经房屋征收部门请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按照征地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地范围内公告。
赔偿决定应当公正,应当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赔偿协议有关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依法进行申请国家行政复议,也可以提高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如果房子被拆除,那么需要依法赔偿,在这段时间内安置,拆迁团队来了,必须检查对方的文件,上述内容,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到云合专业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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