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为是因为国家需要征用土地,而给公民进行相应的补贴,在获得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在没有任何通知就强拆,违反了强拆程序吗? 下面是云合专业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你找到答案。
没有进行任何一个通知就强拆, 是不合法的。
只有行政、司法机关才能执行强制性措施。但是,行政、司法机关在实施强制措施之前,应当事先将法律规定通知被执行方。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强制拆迁必须是非法的。
拆除必须事先通过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强制拆迁应当进入司法程序,依照法律程序由法院主持执行。
关于企业强制拆除的合法应用程序,目前我国相关的配套性规定尚不完善健全,依据中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其必经程序大体如下:
(一)城市发展规划研究区内违建行政管理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中国人民对于政府责成程序----有关管理部门发展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工作处理能力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他们不提起复议或者通过诉讼、又不需要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县级以上就是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或者其他有关教育部门之间作出强制要求执行情况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二)乡、村庄发展规划研究区内违建行政管理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国有企业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对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社会建设实践活动的监督成本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问题进行文化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用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赔偿;违法建筑或者临时期限的,不予赔偿。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停止建设或者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设或者拆除的, 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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