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补偿款到底该归谁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补偿款到底该归谁所有?
2022-03-14   阅读:772   云合专业律师网整理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土地补偿款到底归集体还是个人所有呢?

  近些年,各个地方针对集体土地征收的项目越来越多,这也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将要面对征地拆迁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农民大多数都是第一次遭遇征地拆迁,对拆迁的程序以及拆迁补偿费的归属都是一无所知的。在实践中,这些农民朋友往往在当地都是以村委会马首是瞻,无论论大大小小的事,都要经过村委会。但是在征地拆迁中,咱们农民朋友就要注意了,村委会是无权处理土地补偿费的,如果您的土地补偿费被村委会截取,且迟迟没有下发的话,一定要到村委会询问清楚理由,或者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补偿款到底该归谁所有?

  城镇土地的所有权虽然说一直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可是城镇公民一般都知道政府征地而发放的补偿款是归私人所有的,这是民众因为国家征地工作而获得的合理收入。不过农户们有的时候,对于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就会产生疑惑。那么,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归谁所有?

一、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如何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村民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享有的获得征地补偿费用的权利,不是村民会议民主议定的范围和问题,村委会不得以村民会议民主表决为由剥夺其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村民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待遇是特定的,不因出具放弃保证而取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律师说法: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社会保障费。其中,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性质和归属的变更给予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补偿,所以这部分补偿费用一般会被支付给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再由村集体成员的讨论决定进行分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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