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上是不允许建造房屋,建造房屋必须要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但是,在城市里房屋价值升高了之后,不少人也在耕地上非法建设了房屋,结果当地刚好遇到了拆迁,那么在耕地建的房屋拆除之后是否有补偿呢?下面就由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带您来了解一下吧。
1、案例
村民黄某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占用自家承包的耕地建房,相关部门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对黄某在耕地上的建房实行了强制拆除,黄某不服,提起上诉。
2、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国家规定,违章建筑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4.结果
基于国家保护耕地的政策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耕地上建房属于违章建筑,相关部门在依法拆除违章建筑时是不会给予补偿的,相反,国家规定,拆除违章建筑时,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对耕地建房被拆除时有无补偿的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想了解更多有关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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