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时,必然会进行财产的分割,其中对于房屋的分割更是重中之重,那么夫妻离婚时,房子面临拆迁,对于拆迁款双方应该如何进行分割呢?夫妻离婚拆迁房怎么分?下面就由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小编来带您了解一下吧。
(一)拆迁房系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1、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全额购买,表明赠与自己子女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被拆迁房系夫妻共同财产
1、被拆迁房屋是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全额出资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支付首付,后期贷款由夫妻双方的共同进行偿还,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被拆迁房屋是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明确表明赠与夫妻一方,但是夫或妻一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证据表明赠与行为并非夫或妻一方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5、被拆迁房的所有权是结婚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安置房系夫妻一方财产
如果安置房是夫妻个人的房屋拆迁时的补偿,则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但是夫或妻一方以赠与的形式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证据表明赠与行为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安置房系夫妻共同财产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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