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离婚率直线上升,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那么伴随着夫妻离婚 率的不断提高,离婚时的各种财产分割问题也逐渐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重点,今天,我们的问题就是:拆迁后离婚房产怎么分?下面就由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小编来带您了解一下吧。
房屋拆迁时补偿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及房屋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基于不同的方式所获得的补偿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也有所不同。
一、婚前的个人房屋,婚后拆迁得到一套房
被拆迁房屋是属于婚前一方的房产,然而在婚后因为拆迁的缘故,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取得了一套拆迁安置房。
1、还没有或者不需要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的差价的。在这种情况下,获得的安置房是属于个人房产置换,因此这套安置房依旧是属于夫或妻一方地个人财产。
2、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的差价的。这种情况下获得的安置房仍然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由于购得安置房时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缴纳的差价,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差价的部分进行补偿。
二、婚前的个人房屋,婚后拆迁只得到了补偿款
婚前个人房屋是属于夫或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其拆迁后获得的补偿款也是属于其个人,在离婚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三、婚前的个人房屋,婚后拆迁得到了补偿款+一套房屋
被拆迁房屋是属于婚前一方的房产,然而在婚后因为拆迁的缘故,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取得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和一定的补偿款。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安置房还是补偿款都是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四、婚后的房产,离婚时拆迁
婚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割。
五、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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