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北金村土地,位于于青银高速以北、古侯路以南、凤凰大道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0096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0.009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淄博市临淄区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112.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1.0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依据上述标准,根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种类和数量,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北金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社会保障补贴¥0.216万元,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中心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10月27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603办公室,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