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取得遗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胎儿取得遗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22-04-15   阅读:4753   英云律师

 

要点:遗腹子在继承上的问题争议并不大,社会观念也容易接受胎儿对遗产的权利。遗产分割时,胎儿尚未分娩,分割应为胎儿预先留出份额,待其出生即可取得遗产。

 

  胎儿取得遗产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享受权利的资格,《民法典》特许在继承和接受遗赠时,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民法典》特许胎儿没出生也具有享受继承或者受遗赠权利的资格。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产生的是财产所有权,胎儿因此可享有所有权。胎儿出生后系婴儿,婴儿系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为行使权利。自此,从胎儿到婴儿,继承所得财产所有权完成了取得和拥有的过程。

胎儿取得遗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以案释法

 
龙某与妻子刘某育有一子龙甲。2018年,刘某怀有二胎妊娠已六个月时,龙某外地出差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去世。恶耗传来,刘某悲痛欲绝,引起胎儿早产。胎儿出生后身体发育严重不良,生命体征极为虚弱,医院全力抢救,孩子仍然在出生10个小时后夭折。一年后,刘某与龙某父母就分割龙某遗产产生纠纷,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双方的争议主要在于夭折的孩子是否能够继承遗产。
 
龙某父母认为孩子出生10个小时即夭折,一直生命体征极为虚弱,其不能继承龙某的遗产。法院认为,夭折的孩子即使仅存活了10个小时,也是法律上完整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父亲遗产。孩子继承遗产后去世,应该按照转继承的规定,由其继承人继承。法院判决,夭折的孩子从龙某处继承的遗产按照转继承由刘某继承。
 
《民法典》规定了胎儿的继承,也规定了娩出是死胎的情况,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娩出成活继而死去的情况。其实这种情况不需要规定,只要娩出成活就是法律上认可的人,生命只有10个小时的人,与生命是100岁的人没有区别。龙某去世时,其财产即转化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胎儿分娩成活后,从出生那一刻孩子即时成为龙某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部分份额。孩子夭折时,其已经自龙某处继承了遗产,与一般人去世发生遗产继承没有区别,此时孩子的遗产由他的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孩子的继承人只有母亲刘某,由刘某根据转继承的规定继承。
 

英云律师说法

01

胎儿的特殊性其实主要体现在娩出死胎如何处理的问题上。胎儿到底算不算“人”,是影响这个问题的重要因素。社会观念上,对人的定义可能有很多种,有的认为具备生命即是人,有的认为必须娩出母体才行。对于这个问题,各国和地区民法规定不一。

 

我国的《民法典》是以娩出母体为标准,出生前的胎儿状态不是法律认可的“人",娩出的死胎从不存在所谓“出生”,分娩即死亡,生命没有开始就结束了,死胎不是民法认可的人,所以也不具备人的权利。在胎儿阶段预留的遗产份额,此时就归于无人继承的状态,该部分遗产回归遗产池,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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