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华律师解答:花1元钱在北京买1套房,过户后卖房人欲要回法院竟这样判
王兴华律师解答:花1元钱在北京买1套房,过户后卖房人欲要回法院竟这样判
2022-05-24   阅读:867   京云律师

  你相信吗?花1元钱,竟然在北京市西城区买一套房子,而且这是真的。如今房子已过户,只是卖房人突然反悔,想要要回房子,但是买房不同意,卖房人将买房人告上了法庭,然而法院却以房屋买卖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驳回了卖房人的诉讼请求,这是咋回事?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为您解答。
       花1元钱在北京买1套房,过户后卖房人欲要回法院竟这样判

  原来,卖房人和买房人系父女关系。

  2018年,买房人段女士在发现自己的父亲(以下简称段大爷)与人赌博,竟然将其名下的房屋抵押出去,而且段大爷与对方签订了空白合同,上面什么内容都没有写,段大爷竟然还按了手印。这是他们唯一的住房,段女士考虑到自己的父母收入并不多,也不知道将来对方要写还多少钱。因此,段女士想尽一切办法凑了60多万块钱将房子赎了回来。

  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段女士跟段大爷商量,决定将涉案房屋过户到段女士的名下,双方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 1 元对价,不过转账的时候,段女士通过微信转给段大爷1万元,只是办理过户的时候,双方约定的是1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任何关于价款的约定。

  段女士原以为这样房子就算保住了。可没想到,最近父亲反悔了,还把段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把房子要回去。段女士问,这房子父亲还有权要回去吗?她该怎么办呢?

      王兴华律师表示
      王兴华律师

  这个案例中,段女士的父亲请求解除买卖合同,他主张的事实是买卖关系,但客观实际上,房屋过户是因为女儿花钱帮助父亲赎回房屋,为了保障房屋的真实对价和安全,才商定用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转移登记在女儿名下。

  这才是真实意思和目的,买卖合同只是只是房屋产权过户的方式。因此父亲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的事实和客观事实不符,法院不会支持。另外,单从买卖本身,解除合同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这个案件也都不符合,他们之间的经济交往远远超过一元,也不存在违约。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都是一家人,打断骨头还连着筋,段女士将房子过户的到自己名下,本身就是为父还债,而段大爷还不知好歹,将女儿告上法庭,还好法官明辨是非,驳回了段大爷的诉讼请求。

  不过还是要提醒大家,生活中如果想通过低价转卖达到避税目的是行不通的,因为在实际在房产交易时,税务部门会核实合同交易价格是否显著低于市场价格,如果交易价格低于市场评估价,交易双方仍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确定的评估价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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