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发布2022土地征收预公告及补偿标准
烟台市牟平区发布2022土地征收预公告及补偿标准
2022-05-25   阅读:785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荣乌高速威海至烟海高速段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烟威边界以西、鱼鸟河以东、青荣城际铁路以北。权属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宁海街道的寇家疃村、王家埠村、高金埠村、隋家疃村、石硼村、陈家疃村、坝疃村、孔家疃村、盐滩村、西系山村、东系山村等11个村;大窑街道的西吕格庄村、东吕格庄村、南莒城村、北莒城村、西埠庄村、蛤堆后村、西山北头村、东山北头村等8个村;姜格庄街道的双林前村、北头村、大庄村、夏家疃村、酒馆村、东山村、东场村、峒岭村等8个村;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8月31日,由牟平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上述位置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有关单位和承包经营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确认和登记。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牟平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市牟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为7.5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为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烟台市牟平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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