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签。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第一项,先补偿后搬迁,否则房子拆了,补偿却迟迟拿不到,即使后期你拿到了,往往也是为了了事而额度缩水。
第二项,张贴征收公告,是有时限要求的,部分征拆方会,贴上以后拍张照片立刻撕掉,这明显是欺骗被拆迁人。
第三项,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是由双方协定的而不是征收方直接指定。
第四项,院落空地也应该给予赔偿价格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理的赔偿
第五项,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核和专家鉴定
第六项,尊重被拆迁人的自由选择,也就是说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要由您选择
第七项,暴力拆收,往往采用政策/违建/偷拆/断水断电这样的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
第八项,唯一的合法强拆就是司法强拆,比如我们之前说过的过了一定期限被拆迁人虽然不签字,但是也没有及时提起诉讼或复议。
总而言之,拆迁是为了老百姓生活的更好,而不是让老百姓过得更差,而律师的作用呢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合情合法的为老百姓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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