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房屋拆迁案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违法,法院判决撤销违法答复 
河北房屋拆迁案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违法,法院判决撤销违法答复 
2022-06-15   阅读:584   云合专业律师网整理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作为最重要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了全社会信息资源的80%以上。政府信息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主要依据。因此,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对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依法给予答复。总之,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及时依法进行答复的,属违法行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违法,法院判决撤销违法答复 

 

《案件详情》

 

董先生在张家口市XX区有一套房子。2016年12月4日,张家口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了一份《房屋征收决定》,要对董先生房屋所在的棚户区进行改造,因此要对董先生的房屋进行征收,董先生和征收方多次商谈补偿安置事宜,但仍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董先生经过咨询和考虑,决定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刘建华律师作为办案律师团的主办律师,经过一番研讨,首先对案件开展了调查取证。

 

 

 

《委托代理》

为进一步维权做准备,刘建华律师于2017年5月3日向XX区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涉案政府信息。XX区人民政府在2017年5月5日签收后,于同年5月27日作出答复,但律师审阅答复内容后,发现存在违法之处。刘建华律师收集材料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撤销XX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27日作出的政府信息答复,维护董先生的合法权益。

 

京云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该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
 
刘建华律师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提交证据证明X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答复被告作出的政府信息告知书形式违法。提出我方论点:首先被告作出的关于受理原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为复印件,且落款处的公章亦为黑色复印件,没有加盖任何形式的公章鲜章,不具备法律上的公信力,形式违法;其次,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当制作、获取或者以一定形式保存了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政府仅以已经张贴为由拒绝向董先生公开,或者告知董先生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最终,法院认可了刘建华律师的观点,撤销被告张家口市XX区人民政府对董先生作出答复。复杂的案件逐渐拨开云雾,这次胜诉给当事人董先生带来极大的信心,谁说老百姓不能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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