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一名保姆因粗心大意将女童滞留在电梯内,随后电梯升至8楼,女童走出电梯后不久从8楼坠亡。
孩子的父亲陈先生表示,是通过家政公司雇佣了具有高级母婴护理师证书的保姆吴某。并且陈先生一家还给保姆吴某开出月薪8000元,每年13薪的条件,让其看护自己2岁大的女儿。
然而,在吴某工作的第七天,就发生了悲剧。
据陈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案发当日,吴某和孩子一同进入电梯,电梯下行期间,吴某一直在低头玩手机,到了一楼后便独自走出电梯。在电梯门即将关闭时,吴某才发现孩子没有出来,但为时已晚。孩子上了8楼后便消失在监控画面中,接到电话的陈先生最终在2楼的平台上发现昏迷不醒的女儿。不幸的是,女孩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并且,据记者调查发现,女孩在8楼所跌落的窗户距离地面分为两段,每一段均不到五十厘米,这种高度无论对于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随时都有坠楼的风险。
事发第二天,孩子的母亲赵女士便报案称保姆吴女士过失致2岁的女儿死亡。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认为此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已进行立案侦查。与此同时,孩子的父母也表示:“先追究保姆的刑事责任,后续将继续追究保姆和物业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保姆的行为将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保姆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本事件中,基于双方雇佣合同的授权,保姆对孩子负有明确的看护责任,但保姆没有尽到安全照顾的义务,因为疏忽大意造成了孩子坠楼,存在重大过失,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保姆可能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童的父亲陈先生后续又该如何追责呢?
王兴华律师表示,女童的父亲陈先生后续可以依据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向家政公司主张违约或侵权赔偿责任。另外,物业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证实物业对小区应安装保护措施而未安装、未改善、未及时维修的,陈先生也可以向小区物业主张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王兴华律师还说到,不管最终如何追责,孩子的生命都已无法挽回,只能希望这件事能够起到警示作用,无论是父母还是其他人,在带孩子时一定要提高责任心,一刻也不能疏忽,不要再让悲剧重演。
京云律师这里也提醒各位家长: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做好防护措施,看管好孩子不前往危险的地方。并且还有加强对于孩子的安全教育,告诫孩子不要在阳台、窗台附近或顶楼嬉戏,提高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 。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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