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
2019年5月20日,朱某某、沈某某两位原告向被告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邮寄《请求镇政府调查核实、责令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的申请书》,认为湖州市练市镇庄家村村民委员会在2002年12月30日与练市工业园区办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后,未要求练市工业园区履行约定,侵犯二原告合法权益,要求练市镇政府调查核实、责令庄家村村委履行职责,并将结果书面告知二原告。被告未作出答复。
李洪朴律师接受原告朱某某、沈某某的委托,积极维护委托人利益,指出被告练市镇政府不依法履行查处职责的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违法。
李洪朴律师主张,首先,二原告于2019年5月20日向被告邮寄履职申请,要求练市镇政府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二原告。被告未作出答复。2019年8月20日,二原告以被告不依法履行查处职责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辩称已经多次对本案的纠纷进行答复,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
其次,二原告认为庄家村村委会未要求练市镇工业园区办履行征地补偿协议,向被告练市镇政府书面申请要求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告收到原告申请后应将调查处理结果答复给原告,但被告至今未作出答复,被告不依法履行查处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洪朴律师的主张,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30之内对原告做出书面答复,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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