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何先生在某地拥有一套国有土地房屋。2016年11月7日,当地政府做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决定,何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2017年3月26日,当地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但是何先生发现该项目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安置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存在,在补偿决定书中仅标明了货币补偿。因此,何先生不认可当地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找到京云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庭 审
在法庭上,京云律师称:我方当事人的房屋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因此与该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017年3月26日,被告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我方当事人从当地城乡规划管理局得知,该项目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安置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存在,因此被告在征收项目尚未取得上述前置性文件的情况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望查明事实,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被告辩称:原告武断地认为政府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安置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维持被告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针对被告的观点,京云律师称: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赋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违反上述规定。因此,被告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直接决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存在侵犯被征收人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的选择权问题。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认可了京云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当地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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