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6月29日,当事人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的方式向三亚市政府分别提交了六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关于“抱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批复的相关材料。
2020年8月21日,三亚市政府分别作出并向六原告邮寄了三府办依复【2020】第44、47、48、49、51、52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该机关不掌握六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并建议原告依法向可能掌握该信息的相关单位了解获取该信息,当事人认为,该政府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胜诉过程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李洪朴律师接受委托后,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为政府应当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李洪朴律师主张:首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当事人所申请公开的征地批复系应该市政府所作出,该批复载明“此件依申请公开”。
其次,该政府于2020年7月1日已收到当事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告直至2020年8月21日才做出答复已超过法定答复期限并且在其答复书中以不掌握涉案政府信息为由拒绝公开,违法了《政法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故其答复内容违法。
最终法院支持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李洪朴律师的主张,判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存在逾期答复和答复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应属违法,成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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