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18年8月18日,毕先生签署《承诺书》,上面载明了,在房屋拆除过程中,保留现有拆迁补偿利益,院落中已无个人物品且放弃一切可移动物品。毕先生至今未签订拆迁协议,未获补偿,如遇违法强拆将依法维权。
庭 审
在法庭上,京云律师称:我方当事人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涉案宅院及院内住宅房屋均属于我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开始后,双方因拆迁补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方当事人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是在2018年8月18日,被告在未与我方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未经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未曾提前通知并告知我方当事人相关法定权益的情况下,采用违法的强制手段将我方当事人房屋等合法财产进行违法破坏拆除。因此我方认为,被告对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且存在严重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该行为严重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被告辩称:原告住宅属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覆盖范围,被告取得上级政府同意实施拆迁,并以各种形式提前告知各位村民,原告于拆除当日出具承诺书。被告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双方向法院提供了证据,并进行了质证。
京云律师表示, 本案被告镇政府未履行法定程序即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应属违法。不能因为我方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就应当视为同意对涉案房屋予以强制拆除的诉讼主张,该《承诺书》的内容仅体现在院落内已无个人物品,不能体现我方当事人同意对涉案房屋予以强制拆除。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认可了京云律师的观点,确认被告镇政府对原告毕先生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由此可见,即使签订了承诺书,征收方也不能随意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措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拆除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如果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及时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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