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那么长,夫妻过不下去了,配偶可以再换,而孩子是亲生的,独一无二的,这种血缘关系不会随着父母婚姻关系的破裂而隔断,因此,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会将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那么,夫妻婚内将共同房屋赠与子女,离婚后还能分割房屋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在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为您解答。
张先生和妻子商量着把双方共有的一套房子赠与14岁的女儿小张,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子写在女儿名下。后来,夫妻二人离婚,决定将这套房子分给张先生,女儿由张先生抚养,结果,女儿小张的姥姥知道这事之后不乐意了,觉得这房子分明已经送给外孙女了,怎么还能再处分呢?那么,已经过户给女儿的房子,父母离婚时,房子还算夫妻的共同财产吗?处分行为还有效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表示:
首先,张先生夫妻一致同意将房子赠与女儿,小张接受赠与,取得房子产权合法有效,这房子应该属于小张所有,对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父母不能随意处分。
小张父母离婚时,小张尚未成年,父母是她的监护人,我国法律规定,监护既是权利,更是义务和职责,小张父母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子的约定,应该基于有利于小张的原则,不得损害小张的权益,否则两人对房产的约定因违法而无效。
张先生夫妻因为离婚析产而将女儿的房子当成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显然不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属于无权处分,协议关于此项内容的约定无效,房子还是小张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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