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当国家需要公共利益时,征用集体土地时,可以征用宅基地。征用宅基地时,必须拆除宅基地上的房屋。房屋拆迁宅基地不建房怎么补偿?
一、房屋拆迁宅基地不建房怎么补偿?
宅基地未建房的,宅基地征收后,无房屋拆迁补偿,但有土地价值补偿。土地价值补偿属于集体村民,由全体村民决定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所有者。
征地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经安置人员同意后支付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贴使用情况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土地补偿费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村民申请宅基地的过程
1.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批准表》,并公布。经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批准后,到村委会发表意见;
2.村委会收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见书》等附件之日起20日内,申请人户口.用地位置.土地类别.土地权属.审核原房屋情况,出具符合条件的意见,送当地土地所;
3.国土资源局收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批准表》后,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村委会转让申请人。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经镇政府批准,报县国土资源局批准;
4.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的,发布《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许可决定,并在村委会公布。不予批准的,发给《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幼苗所有者所有。因此,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就没有房屋拆迁补偿,但有土地价值补偿。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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