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妈刷90000元的信用卡,作为购房定金,与某房产销售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认购合同》,打算从银行贷款按揭买房,不料银行拒绝了张大妈的按揭贷款请求。贷不到款,买房计划泡汤了,就在张大妈不知所措时,京云律师介入,通过司法途径,帮助她与某销售公司解除了《商品房认购合同》。张大妈为答谢京云律师,特意制作一面写有“依法履职,维护正义;情系百姓,解民忧难”的锦旗送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张大妈退休后,打算在一个小镇买一套房子用于养老。真是想啥来啥,正当张大妈在网上浏览适合养老的小镇时,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一家房产销售公司打来电话,让张大妈抽空去当地看房。
张大妈在电话里听完销售人员的介绍后,动了心,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和老伴儿一起,驾车来到了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开发的一个小镇。张大妈一看周围风景宜人,很适合养老,决定在这里买房。
不过一问房价,张大妈犹豫了。一平米11221.17元,80多平米的房屋,折前总价937978元,上哪儿弄这么多钱呢?张大妈喃喃自语。
销售人员听到了张大妈的自语,建议张大妈刷信用卡支付定金,然后再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就这样,张大妈从信用卡里刷了90000元,当天与该销售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合同》。合同签订后,张大妈回到北京,开始向销售人员指定的北京工商银行及河北建设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然而这两家银行的客户查询到张大妈的年龄,属于退休状态,无法办理按揭贷款。这可咋办呀?
当初销售人员明明说可以贷款,张大妈才会从信用卡里刷90000元,如今贷不到款,履行不了合同约定,张大妈犯了难,决定撤销跟某房产销售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合同》,要求其退还90000元的购房定金。某房产销售公司认为张大妈违约在先,拒绝退还90000元的定金。张大妈寝食难眠,找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希望京云律师能帮助她依法维权。
辩护攻略: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杨伟婷团队接手了张大妈的案子。
深入调查、收集证据
代理该案后,京云律师通过对案件情况深入全面地调查,找出相关证据证明张大妈由于年龄原因无法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而某房产销售公司的销售人员,明知银行的按揭贷款政策,对张大妈有一定的年龄限制,本该履行告知义务,却不告知,反而诱骗张大妈通过透支信用卡的形式支付购房定金,存在过错行为。在一切证据准备妥当之后,张大妈在京云律师的点拨下,一纸诉状将某房产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博弈,确认违法
在法庭上,被告某销售公司辩称,原告张大妈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知悉个人办理按揭贷款与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其需办理按揭贷款买房,应提前向银行了解清楚相关政策,在已充分了解并知悉银行的房贷政策后对自身情况有一个合理的评估再作出认购涉案房屋的决定。而原告主张按揭购房,并承诺按约定日期交付定金和首付款,被告方才与原告签订了认购合同,并给予了原告总房款最大金额的优惠。综上,原告也存在过错行为,恳请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面对被告的辩称,京云律师表示,即便原告也存在过错行为,但是双方对该认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均存在过错且过错相当,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相互折抵,双方签订的涉案认购合同应予以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天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案中,双方对该认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均存在过错且过错相当,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相互折抵,此情形下,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故某房产销售公司应当将签订认购书时收取原告的定金退还给原告。
京云律师援引法律,针对被告的质证意见一一予以还击。经过一番辩论后,法官采纳了京云律师的代理意见,解除原告张大妈与被告某房产销售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合同》,责令被告于判决书生效七日内返还张大妈购房定金90000元。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被告不服,继续上诉,在中院法庭上,京云律师全方位的防守让上诉人无机可寻,最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结语
大家常说,最可怕的不是比你优秀的人,而是比你优秀的人还比你努力。京云律师深知自己肩上责任的分量。所以不辞辛劳专注于每一个细节,在每一个阶段都保持最佳的状态,凝聚整个律所的智慧,尽心竭力办好每一个重大疑难案件,“从胜利走向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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