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一则房东十年未涨租,退房发现毛坯变精装的新闻刷屏,网友纷纷点赞:中国好房东遇到中国好租客。毕竟不是每个租客都那么幸运,遇到一个房东,可以十年不涨房租。也不是每个房东都那么幸运,退房时还能将房屋进行一番装修,实践中,租客在租赁期间与房东发生纠纷的案例也不在少数。比如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杨伟婷律师最近代理的一起案例。
委托人李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合作了将近10年的租客徐女士不仅拖欠租金,还拒不退房。
回想起2013年徐女士找自己租房的时候,正是寒冷的冬月。虽然李女士家的房屋在东城区繁华地段,但是她还是低价将房子租给了徐女士。由于双方相处来比较融洽,徐女士一家一租就是9年。
然而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打破了人们的生活节奏,很多人纷纷失业在家,徐女士也不例外,丢了工作,没有了收入来源。2021年11月,到了交房租的时候,李女士给徐女士发了一条短信,徐女士说自己没有钱支付房租,希望能暂缓一下,等疫情过去了,就支付房租。
一转眼,到了2022年7月,疫情反反复复,始终未见好转。但是徐女士一直拖欠着房租,令李女士难以接受。2022年8月1日,李女士与徐女士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徐女士一直霸占着房屋,拒不返还,李女士忍无可忍,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杨伟婷律师、周紫薇律师,一纸诉状将徐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徐女士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以弥补徐女士的房屋损失费,并结清水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物业费、上网费等费用。
被告徐女士辩称,因为疫情和家庭原因2021年11月15日没交租,她及时和原告李女士的爱人通过短信一直沟通争取李女士的谅解,并表明了自己的困难。电话沟通的是按时交房租就可以不搬离,在李女士短信通知她7月26日搬离那天就打电话沟通了。目前自己已经交租至2022年10月15日。
面对被告李女士的辩称,京云律师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被告徐女士、原告李女士已协商一致于2022年8月1日解除合同、返还房屋,现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但事后被告徐女士违反此约定,又说与原告李女士的爱人进行短信沟通,其言行不一,且先前存在长期拖欠租金的行为,被告徐女士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理应向原告李女士支付违约金。
另外,根据双方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的约定:“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一个月标准支付违约金。”故被告徐女士应按一个月租金标准向原告李女士承担违约金。
京云律师合情合理合法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官的支持,最终法院判决:
一、确认原告李女士与被告徐女士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于2022年8月1日解除;
二、被告徐女士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李女士违约金7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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