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网购洗衣液却收到“蓝月壳”,误购山寨产品应如何维权?
2022-10-13 阅读:875 京云律师
市面上的山寨产品可谓层出不穷,有些时候让人防不胜防。最近一则热搜让大家哭笑不得,河北廊坊的在校学生在网上花了10块钱,购买到一瓶以假乱真的“蓝月壳”洗衣液,买的时候以为是蓝月亮洗衣液,回来一用发现不对了。
这是不是咱们在超市里经常能见到的“蓝月亮”洗衣液啊,可是仔细一看,这瓶叫做“蓝月壳”。只一字之差,不认真看根本看不出来。
不少网友表示说自己也有过类似的经历,什么雪碧变雷碧,老干妈变成了老干爹,六个核桃变成了六个核弹,网上购物看不到实物,消费者真的是傻傻分不清楚。
那么,网购时如果不小心买到了这种山寨货,我们就只能认栽吗,有什么维权的途径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很明显,这些“山寨”商品,通过模仿正品商品的名称或者包装来混淆视线,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正品,从而提高自己的销量,更多地获利。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伪造或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和包装的商品,以虚假或以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或宣传方式来销售商品,属于欺诈行为。
王兴华律师表示:所以,一方面,消费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商家主张“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也就是常说的“退一赔三”。另一方面,消费者有权就这种欺诈行为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商家为此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王兴华律师也提醒大家:一旦发现自己误购了“山寨”产品,可以和商家交涉,主张赔偿,或者进行举报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五条第六项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第六条第二项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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