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与医院协商无果时该如何维权?
发生医疗事故与医院协商无果时该如何维权?
2022-10-26   阅读:1142   京云律师

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通常情况下家属需要先与医院协商解决方案。但在现实中,有些医院为了逃避责任,拒不承认医疗事故的事实;或者提出的解决方案无法弥补患者的实际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及家属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方式来进行维权。

发生医疗事故与医院协商无果时该如何维权?

京云律师说法

一、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及家属如果想通过行政渠道来维权,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这里所说的卫生行政部门,一般指的是当地的卫健委。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1、管辖范围

想要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处理,大家可以到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如果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比如,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医院是在北京市朝阳区,那么大家可以向朝阳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行政处理的步骤

(1)保存相关病例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等。

 

(2)对医疗事故案件经过的说明。由患者或其家属提供一份详尽的自述材料,对患者就诊情况和其认为院方诊疗行为存在的过错予以说明。

 

(3)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部门咨询。经过咨询若发现病案中存在疑问,即可申请进行“医疗技术咨询初步分析”。

 

(4)当初步分析结果基本确定医方存在医疗问题时,当事人便可申请进入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程序,出具《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意见书》;如果初评结果确定医方无过错,将不再建议您申请进行细化分析。

 

(5)当细化分析认定医方存在问题有相应责任时,即可接受您的委托进入纠纷调解程序。

 

3、注意事项

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前,大家还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对非法行医活动引起的争议事件卫生行政部门不能按医疗事故争议立案受理;

 

(2)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申请,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伤害1年内提出,没有正当理由在1年后提出的处理申请不予受理;

 

(3)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患者或家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4)如果卫生行政部门怠于履职,患者及家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1】

陈某在某医院就医期间发生手术事故,造成严重残疾。随后陈某向医院所在地市卫健委提交处理申请,但卫健委迟迟未对陈某就此次医疗事故作出回应。沟通无果后,陈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卫健委作出行政行为。

 

京云律师说法】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虽不直接受理当事人提起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但有权对特定情形下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进行处理。

 

本案中,陈某向市卫健委提交的申请实质上是要求被告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处理。根据上述规定,陈某应向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因此,即使市卫健委认为陈某申请不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应不予受理,也应书面通知陈某并说明理由。

 

本案也提醒我们,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应该向具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但具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然不履职,当事人也完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职能。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医疗事故发生以后,患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提出民事赔偿。

 

1、法院会根据患者与医院之间有没有达到以下条件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1)患者与医院之间是不是存在着治疗关系;

(2)医院对患者进行的医疗行为是不是属于违法和违规行为;

(3)医院对患者造成了怎样的人身损害;

(4)医院对患者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与造成患者的人身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5)因医院对患者的治疗导致患者出现了经济损失;

(6)由患者方或医院方提出的起诉时间是不是在国家规定的诉讼时间范围内。

 

2、准备相关材料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患者及家属应该向法院递交准确而又详细的材料以及证据,这些材料和证据包括了患者所有的就诊资料,也就是患者的医药费详细清单、患者的住院病史、患者的门诊和急诊患者详情单、患者的各项检验记录、患者在医院中的护理证明、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的误工证明、患者的住宿费收据。

 

若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了伤残行为的话,还需要提供伤残用具证明、抚养证明等,如果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话则需要提供丧葬费证明以及相关亲属关系的证明。

 

3、为了防止患者和医院对事故的证据采用篡改或销毁等手段,法院会对事故中的证据进行审查和鉴定。

 

如果医疗事故中医院对患者在精神方面造成了损伤,导致患者神志不清情况的话,当事人应该在诉讼时由律师向法院提出患者精神行为能力损伤的司法鉴定并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法院会在确定了所有医疗证据属实的情况下,根据患者实际人生损害情况要求医院对患者进行一定经济范围的赔偿。

 

4、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有异议的话,可以在拥有了新的足够推翻一审判决的证据下,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十五天之内继续提起上诉。

 

【案例2】

当事人A因“左胫腓骨骨折”在B医院住院治疗。该医院为A进行了左胫腓骨切开复位左胫钢板螺钉内固定术,术后一周A出院。但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内,A接连出现左小腿皮肤感染、左胫骨骨髓炎等问题,同时辗转多家医院进行治疗依然没有好转。

 

【京云律师说法】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A左胫腓骨骨折后骨髓炎形成,评定为八级伤残;左足内翻畸形、踝关节僵硬,功能丧失,评定为八级伤残。

 

后又经某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B医院为A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具体表现:术前及术中未进行预防性抗生素用药,预防感染。第二次入院血液检查提示感染,左小腿手术伤口感染重,医方对其病情未引起足够重视,未积极进行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针对性使用抗生素。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B医院存在的过错与A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相关鉴定结果,医方过错原因力为主要原因,过错参与度为60-75%。最后,法院酌情判定B医院赔偿A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共计33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

 

 

京云律师小结

发生医疗事故与医院协商无果时,最常见的维权途径就是前文中提到的两种方式。但由于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要经历专业医疗机构的鉴定以及相对较为繁琐的维权程序,因此遇到此类纠纷还是建议当事人及家属最好请律师介入处理,从而在固定证据、维权程序、沟通谈判等方面获得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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