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征地拆迁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以确保公民知情权的不断满足。
2022-10-27 阅读:1160 京云律师
公民的知情权受法律保护,在征收过程中,一定要看到应当进行公开的文件,征收一定要依法进行,先补偿后搬迁是基本原则,大家一定要牢记。
原告朱先生诉称,原告于2017年8月25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向被告寄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被告申请四川健康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的项目用地红线图、征地土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四项信息,被告于2017年8月28日签收了该文件,但一直未回复。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遂找到京云拆迁律师请求助其维权。
一、没有收到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原告提供的快递证据邮政收件人一栏是空白,没有任何人签字,不能视为送达;
二、原告申请公开的项目用地红线图并不属于被告公开的信息,原告应向广元市规划局提出申请;
另外庭审中,被告一直陈述其办公楼一楼设有门卫室,负责机关安全。
原告朱先生基于所居住的辖区土地被征收向被告申请公开被征收土地的相关信息,符合信息公开“三需要”原则,原告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其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向被告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该邮件虽无明确的签收人签名,但邮件的邮局底联“收件人签名”记载为“电联要求放门卫”,该记载与邮件的物流单记载相吻合,相对客观真实,结合生活经验判断,应认定该邮件已送达到被告门卫处,虽然被告辩称门卫室只负责机关安全,收发室才负责来信来件签收登记,但这只是其对内部机构的职责分工,门卫室作为被告的组成部分,送达到门卫室可视为已送达给被告。且,原告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四川健康职业学院项目用地红线图、征收土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上述内容依法属于政府主动公开和重点公开的内容,通过本次诉讼,被告也已知晓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其在答辩中亦陈述除项目用地红线图属于广元市规划局公开外,已就征收土地决定及公告通过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开,所以本案再纠结于是否签收该邮件客观上已无实质意义,也增加当事人诉累。
因此,由被告对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保障公民信息知情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之立法目的。
责令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对原告朱元东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征地拆迁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以确保公民知情权的不断满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了解征收项目信息、有效向征收方施压、搭建双方沟通平台的重要手段。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